时间:2012-10-22 浏览量:1037 稿源: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就采购办公及工地现场使用车辆进行比选谈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内容:
采购办公及工地现场使用车辆。具体内容详见比选邀请书。
2、申请参加本次比选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2.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600万元以上(含1600万元);比选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2报价人应具有该类产品的销售及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在宁波市四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之内必须有至少一家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售后服务机构(点);
2.3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如有);
2.4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5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领取比选邀请函有关事宜: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邀请函。如领取比选邀请函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领取比选邀请函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止,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领取比选比选邀请函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412办公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沈建国(技术) 郑晓(商务)
电 话:0574-83882807 0574-83884520
传 真:0574-83882835
6、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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