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沈敏赴宁波轨道交通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

时间:2020-02-12 浏览量:1416 稿源:综合部

2020年2月11日,副市长沈敏赴宁波轨道交通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强、副局长高云桢,指挥部(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蔚,副总指挥、一级资深经理庄立峰,副总经理许玲参加。

沈敏详细听取了宁波轨道交通疫情防控及运营组织调整、在建工程复工复产等工作汇报,对宁波轨道交通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沈敏指出,轨道交通运营事关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前阶段轨道交通为全市疫情“防输入防扩散”发挥了一定作用。当前,随着全市疫情发展形势的转变,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对公共交通出行有一定现实需求,市区公交正在逐步恢复运营、全国先期已进行停运或调整的地铁城市也正在逐步恢复运营,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指挥部(轨道集团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强化使命担当,迅速行动,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轨道交通恢复运营方案。

一是要坚持全市“一盘棋”。要对地铁恢复运营与公交、火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组织进行统筹考虑、统筹谋划,做到全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联动、有机衔接,切实方便市民群众出行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

二是要坚持逐步有序恢复。要根据全市疫情发展整体态势、疫情管控各项部署要求及客流实际,在严格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恢复到正常运营状态。

三是要坚持把好入口关。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署要求,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标准,制定轨道交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卫生保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消杀、乘客进站佩戴口罩与测量体温、车站员工佩戴口罩和岗前岗后测量体温等各项措施。

四是要坚持安全运营。越是在困难时期,越是要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地铁运营恢复前、恢复过程中的行车组织、人员作业、现场管理等各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营、运营安全。

沈敏要求,市交通局、市轨道指挥部(轨道集团公司)要尽快对轨道交通恢复运营方案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后抓紧上报。

沈敏强调,轨道交通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投资大、建设任务重,全年还有繁重的保通任务。市轨道指挥部(轨道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要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市轨道指挥部(轨道集团公司)及各施工企业,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严格按照“三阶段三批次”进行复工,确保各标段复工前做到“两必须两同步”。

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在建项目留守人员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要按照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引导项目部人员回流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要全面落实工地实名制和出入口体温测量管理制度,加强宿舍、饮食、环境卫生管理。要强化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要把好“三道关”。要把好“工地入门关”,各在建工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工地现场值班值守工作。要对每一个项目部建立“一项目一档”;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管控清单,建立“一人一表”,并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要把好“内部防范关”,各项目工地要重点对宿舍生活区、食堂餐厅及办公和作业现场的消毒消杀、保洁、通风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集聚。要把好“应急处置关”,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和拟复工项目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深基坑、大型机械、吊装作业、临时用电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复工前审批和备案制,确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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