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时间:2017年7月19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徐家漕路231,233号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3、项目概况与出租范围:出租房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文杰汽车用品商行,现用作修洗车,2017年10月1日赁到期),二个门面,建筑面积131.8平方米,简装。
4、经营期限:免租期(装修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经营期最长不超过5年。
5、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如企业承租注册资本应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且企业法人代表人须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担保。
6、承租用途:商业用途(承租方应在报价时明确承租用途以便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审核)。
7、交付方式:按2017年10月1日房屋现状交付(房屋内可移动家器具为现承租方所有)。
8.1、报名时间:自公开出租后接受报名,至该房屋达成租赁意向止。
8.2、看房时间:自公告时间起直至该房屋达成租赁意向前的每个工作日10:00—16:00可安排看房,看房前一天请先致电联系。
9、出租基准价: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对上述房屋的出租设有基准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未达到基准价,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有权终止出租流程。
10、成交办法: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视报名情况,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另行通知报名企业(或个人)参加报价比选(或直接合同谈判)。
本次出租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原则上为中选单位(最高报价方放弃承租权,或最高报价方承租用途未获审核通过,则承租权按第二次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沿。)
11、租金支付及押金: 该物业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2、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3、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程雪平 叶勇 柴桂良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82363 13857876266 1586739175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