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0 浏览量:3932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2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地铁2号线客运中心站场地出租项目。
3、出租标的:本次出租场地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场地面积为967.58㎡(附图红线区域)。
4、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如企业承租,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承租方法人代表须对承租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保证。本次标的物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
5、基本情况说明:出租标的物无土地证,且未通水电,出租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接通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通讯、消防、环保等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如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承租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6、承租用途:仅作为汽车服务及轻物资堆放用途,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危化污经营项目。
7、租期: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
8.1、出租方式:报价比选。
8.2、成交办法:本次报价比选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为中选单位(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承租权按第二次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沿)。
9.1、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请于2017年10月12日9:00(北京时间)起联系我公司联系人(节假日除外),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和合同范本(租赁合同以最终合同谈判内容为准)。本次出租公告公示期至少七个工作日,如7个工作日后无意向承租单位报名,则延长公示期限。
9.2、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2017年10月12日起(节假日休息)至该场地达成租赁意向止,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另行统一安排。
9.3、报价比选时间和地点:报价比选时间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报价比选地点定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103室。
10、出租基准价: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物设有出租基准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1、租金及押金支付: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原则上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2、比选保证金:报价方须在报价比选前,向项目比选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缴纳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为0.5万元整。比选保证金作为报价方对报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如报价方存在虚假报价或因报价方原因,报价后主动放弃承租权的,比选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收比选保证金。报价单位中选后,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银行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83883286
银行账号:3901100009000090478
13、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4、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叶勇 程雪平 柴贵良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76266 13857882363 1586739175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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