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2016年度驾驶式扫地机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5月11日
项目名称:宁波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驾驶式扫地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hyw-bxyq-2016001
1.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及运营筹备进度,结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的实际需求,现采购驾驶式扫地机1批(如封闭式扫地机、驾驶式扫地机等)。比选发起人为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及数量表》。
2. 报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报价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需年检合格且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3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同类设备单笔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日期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2.5为《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中要求品牌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单位(授权经销单位提供相关授权资料)。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领取比选邀请函有关事宜
3.1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以上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邀请函。如领取比选邀请函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2比选邀请函领取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17:00 领取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北楼401办公室)。
4. 比选邀请函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邀请函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9日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北楼401办公室)。
注意事项:
4.1报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所有内容用a4版面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比选前不得启封。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报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4.2报价文件必须按照比选邀请函要求制作,如不符合比选邀请函要求的,比选发起人将视为无效报价。
5. 比选时间及地点
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6年5月 19日 14:00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暂定131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比选比选活动,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不到场的,视同该报价申请人默认比选比选结果,不得事后对比选过程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6. 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www.nbmetro.com比选公告栏。
7.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北楼401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3883285;
电子邮箱:523043795@qq.com
联系人:严昊辰 邬启源
附件:技术要求及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