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4 浏览量:1725
交易登记号:17gc060065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511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估价:约2.82亿元
2.2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3 工程规模:兴庄路站位于镇海区兴庄路与清泉路交叉口跨路口设置,沿清泉路呈东西向布置,站址周边建(构)筑较多,西北向为鑫隆花园;西南向为联兴家园、清泉商城及新城联兴二期;东南向为清泉花园;东北向为鑫隆幼儿园及鑫隆花园;北侧有现状河流一条,名为东河。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车站,站台宽度约为11m,站前设交叉渡线。车站全长约500m,标准段宽约为 19.7 m,基坑深约16.61m,端头井基坑宽度约为23.8m,基坑深约18.31m,顶板现状覆土厚度约3.199m。
清泉路1号桥位于清泉路与明海大道交叉口西侧,桥面为单幅,宽度约26m,桥梁为三跨简支板梁,采用φ600钻孔灌注桩,桩长约47.0m,桩底标高约-45.0m,台后采用φ500水泥搅拌桩加固,桩长约15.0m,桩底标高约-13.0m。
明海大道1号桥位于清泉路与明海大道交叉南侧,桥面为双幅,单幅宽度约26m,桥梁为三跨简支板梁,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桩长约47.0m,桩底标高约-45.0m,台后采用φ500水泥搅拌桩加固,桩长约13.0m,桩底标高约-11.3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5112标段【兴庄路站(含端头井加固、出入口附属)及清泉路1号桥、明海大道1号桥拆复施工】的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计划工期和施工服务期限
(1)计划工期:50个月(2017年7月—2021年9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从5号线一期试运营之日起算)。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 1 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4日到2017年5月10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 12 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发票在开标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统一领取。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
5.2.1 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10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以下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401370737243(虚拟子账号)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2 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
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的,附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3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月 1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 宁波日报 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柯宁、谢龙伟
电 话: 0574-83884587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 范琦、王炉丹
电 话: 0574-89086898
邮 箱: 774150476@qq.com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02000120190005234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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