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vem机位租赁经营项目补充公告

时间:2017-06-16 浏览量:3872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修改、补遗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修改、补遗、答疑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补遗、答疑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补遗(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2信誉要求”(p5)中增加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三、招标文件答疑(共0项)

    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