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7 浏览量:4092
交易登记号: 17gc060121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雨、污水改迁及管线迁移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为宁波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周向填充线,线路西起海曙区布政,经古林镇、石碶中心区、鄞州南部商务区、东部新城、宁波国家高新区和镇海新城南区等区域,止于兴庄路站,并预留延伸成环条件。线路基本走向为规划阳光路—云林中路—鄞县大道—过奉化江—鄞县大道—金达路—海晏路—院士路—过甬江—院士路—清泉路。
线路全长约27.945km(ak1+351.0~ak29+276),均为地下线;共设22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0座,分别与1、2、3、4、6、7、s3、k1、s4/k2线换乘;全线平均站间距约1.27km,最大站间距约1924m,为段梅路站至金房站区间;最小站间距约728m,为民安路站至会展中心站区间。
5号线一期工程共用1号线东环南路线网控制中心。与2号线共用双桥主变电所,与4号线共用下应主变电所。设经堂庵跟车辆段,由布政站接轨;设前殷停车场,由富强路站及海晏南路站接轨。
2.3招标范围:
(1)5号线一期工程沿线施工区域内对工程有影响的雨污水管线迁移及恢复(如需要回迁),包含管线迁移道路破除、清运及恢复(含处置费);
(2)5号线一期工程沿线施工区域内对工程有影响的除雨污水管线以外的所有管线迁移配合(包括车站给水接驳配合施工):包含管线迁移道路破除、清运及恢复、余方弃置(含处置费)、临时围挡材料供应(含施工周期在三月以上的永久围档)、临时性管线改迁引起的遗留桩拔除或构筑物清理工作(含处置费)、工程统筹(包括管线定位放线等);
(3)招标人委托涉及5号线一期工程管线迁移中除上述内容的其他工作内容。
上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工作由招标人根据情况,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
2.4计划工期:
55个月(2017年8月至2022年3月),具体工期根据发包人提供任务确认书要求及时完成上述(不限于)工作内容,满足轨道工程整体施工要求。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ⅰ标段:经堂庵跟车辆段-布政站-段梅路站-金房站-石碶站-雅源路站-百梁北路站-泰安路站-鄞县大道站-钱湖南路站-学府路站-下应站-金源路站-富强路站(具体站名以设计图纸为准);
ⅱ标段:富强路站(不含)-前殷停车场-海晏南路站-百丈路站-海晏北路站-民安路站-会展中心站-高新区站-腊梅路站-三官堂站-兴庄路站(具体站名以设计图纸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如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b级的,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任意投标;如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只能选择其中1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选择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和装订,其项目人员可为同一套。开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投标段数量超出可投标段数量的,否决其全部标段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市政公用养护与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息系统”中轨道交通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内的土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信息为准]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到2017年7月19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 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发票在开标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统一领取。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 10 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
5.2.1 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19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以下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i标段虚拟子账号:363671212575
ⅱ标段虚拟子账号:362371299917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2 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单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
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的,附保险保单(正本)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保险保单(正本)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3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82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大厅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 柯宁、谢龙伟
电 话: 0574-83884587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 王炉丹、范琦
电 话: 0574-89086898,15058429124
邮 箱: 774150476@qq.com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0200012019000523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