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7 浏览量:1040
1、公告时间:2017年 10月27日
项目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东外环停车场盖下一层房屋建筑场地出租项目。
2、项目概况与出租范围:该项目位于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东外环停车场盖下,建筑净面积a区域3213㎡、b区域6908㎡、c区域5844㎡,该房屋建筑场地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及消防验收报告。
3、交付使用方式:按房屋建筑现有状况交付使用。
4、租赁时间为54个月(a、c区域前4个月为免租期);外墙体及地坪等主体项目施工需符合比选人要求(基本参照b区域施工标准,详见比选文件),如未能达到比选人要求,差价由押金及预交的租金填补。
5、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业态不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体等涉危化污经营项目。原则上经营业态为仓储,其他经营业态需征得比选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租金支付及押金: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付,押金按总租金的5%收取。
7、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请于2017年 10 月 27 日9:00至2017年 11月 6 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我公司联系人,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比选文件,节假日休息,2017年 11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在2017年 11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填写完报名表和报价单并递交至我公司联系人(报价单应密封后送达)。
8、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定于2017年 11月 9日14: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定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 1308 会议室。
9、租赁基准价:租赁报价的月度租赁费b区域底价为人民币12.24元/㎡·月,a、c区域底价为人民币8.57元/㎡·月,如意向承租单位谈判报价未达到基准价,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终止谈判出租流程。
10、成交办法:本次报价比选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总价最高的为中选单位(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承租权按第二次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推),如两家及以上单位第二轮报价金额相同且均为本轮最高金额的则进行第三次报价,如第三次报价相同,按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1、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房屋建筑场地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公司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建筑场地租赁合同。
12、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邵明丽
联系电话: 0574-83884627 1505882016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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