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18年下半年灯具采购项目

时间:2018-11-19 浏览量:2982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9日
项目名称:2018年下半年灯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y1/2a/3a-xj-hc-18031
1. 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及运营筹备进度,结合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的实际需求,现采购灯具  1批(如led投光灯、灯管等)。询价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及数量表》。
2. 报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供货产品目录范围含4.1。
(2)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报价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2.2报价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报价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申请。
3. 报价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询价项目的报价申请人需填写《报价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询价发起人。询价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报价申请人发送电子版询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报价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报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询价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询价评审办法和标准),得分60分及以上的报价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报价文件一起封装。
5. 报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报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所有内容用a4版面分别胶装成册,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报价文件,询价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8年11月29日14:00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询价评审活动,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不到场的,视同该报价申请人默认询价评审结果,不得事后对询价评审过程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7. 询价公告媒介
询价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比选公告栏。
8.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询价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407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157;传真:0574-89161156
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毅

附件1.报价申请函

附件2.技术要求及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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