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9 浏览量:1272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9日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zh-2018-003
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院”)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是一家秉承“激情、创新、快乐”核心价值观,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打造轨道交通培训服务一流品牌的企业。为满足培训学院办公所需的办公电子设备,如办公电脑、碎纸机、打印机等,特此对培训学院的办公电子设备采购进行需求说明。比选发起人为培训学院,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技术要求表》。
2.报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询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且经营范围涵盖办公电子设备相关内容。
2.2信誉要求:报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询价活动且处在被停止询价期间内);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申请。
3.报价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比选项目的报价申请人需填写《报价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比选发起人。比选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报价申请人发送电子版比选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17:00。
4.报价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09号培训楼411室)。报价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所有内容用a4版面分别胶装成册,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报价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报价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5.比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8年12月6日14:00到达比选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09号培训楼105室)参加比选活动。报价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不到场的,视同该报价申请人默认比选评审结果,不得事后对比选评审过程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6.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比选公告栏。
7.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09号培训楼411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606;传真:0574-89161605
电子邮箱:249421015@qq.com
联系人: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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