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浏览量:3188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4日
项目名称:2018年物资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y1/2-cs-fw-18019
1. 项目概况
为了完善运营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做好公司现有库存物资的处置工作,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相关物资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以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对物资进行合法、合规、合理的评估,做到物资价值的准确性,有利于公司对物资的合理管理,减少浪费。磋商发起人为运营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合格单位,且登记入库时其服务目录范围含7.7(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服务内容);未在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的磋商申请人须通过准入资格预审,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项目服务内容。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服务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3磋商申请人须提供浙江省财政厅颁布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磋商会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5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 磋商申请人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磋商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提交磋商发起人。磋商发起人将以邮件方式向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下午17:00。
4. 资格预审资料
运营分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磋商申请人需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立供应商名录库的公告》(http://www.nbmetro.com/tender.php?info/354)中的要求在提供磋商申请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准入资料接受资格预审。
磋商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详见第六章“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标准”),得分60分及以上的磋商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并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资格预审资料需独立密封包装,不得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起封装。
5. 磋商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00。提交地点: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磋商申请文件必须逐页编码且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磋商前不得启封,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6. 正式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18年12月13日14:00到达磋商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704室)参加磋商活动。
7. 磋商公告媒介
磋商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8.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磋商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环南路519号综合楼407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9161156;
电子邮箱:
联系人: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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