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9-02-18 浏览量:3874

公告时间:2019年 2 月  18 日
项目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比选编号:fzb-cy-bx-19002
一、比选项目内容
1.配合做好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比选人)有关项目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审核、招标代理等)。
2.乙方在收到任务单后,原则上要求在30天内提交成果报告,具体提交日期见任务单,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另行约定。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近二年内,与镇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相关业务合作记录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项目至少3份)。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五)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甲级资质;
(六)提供不少于6人的造价专业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1人,安装专业2人,所有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三、报价要求
(一)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标准收费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式:按比选申请人派单项目的控制价或变更审核预算价等为收费基数,根据“收费标准”乘以比选申请人所报下浮率(n%)计算出造价咨询服务费。折后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在合同协议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所报的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审核项目造价咨询单位不另收取追加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比选单位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如评标专家费差旅费、劳务费、会务费、就餐费、交易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文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的,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的,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三)比选人派单后,比选申请人须根据比选人提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时间要求并遵循比选人,按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
(四)比选申请人参照附件三自行报价。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比选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比选文件。如领取比选文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地点: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1302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四)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比选公告栏
五、报价截止时间或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明丽
电 话:15058820168/83883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