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3 项)
1、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8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4月9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2月18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2月21日09时30分”。
修改为:
“2020年4月14日09时30分”。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