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分评分标准”中: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70-偏差率×200× 1 。”
修改为: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70 偏差率×200× 1 。”
2、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