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专用通信及公安通信设备维保委外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时间:2020-11-04 浏览量:2793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专用通信及公安通信设备维保委外项目(重招)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是线网中西北至东南的一条重要径向线,起点站为慈城站,终点站为东钱湖站,线路全长35.95km,包括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2km,过渡段0.3km。4号线工程共设车站25座,包括高架站7座,地下站18座,设慈城停车场和东钱湖车辆基地各1座,在东环南路站附近设控制中心1座,调度大厅与1号线共用。4号线共有电客车36列、工程车6列。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公安分局位于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内。本线与123号线共用公安通信设备室。公安分局备用机房设置在4号线东钱湖车辆段内。4号线工程新设2个派出所,分别为长兴路派出所和东钱湖车辆段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位于长兴路站附属用房,东钱湖车辆段派出所位于东钱湖车辆段。

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25座车站、1个控制中心、2个段场、2个派出所及公安分局大楼的共17个系统的设备维保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具体进驻现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23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有效,无需重新购买,但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支付费用。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112609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所投标段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1123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⑥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招标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国资委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

人:董梦超

   话:0574-8916119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人:张洁、段丽伟

   话:0574-876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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