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1-02-09 浏览量:6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基础【2020】18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7号线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是南北方向的市区线,线路南起东钱湖地区,穿越邱隘镇、东部新城、老外滩、湾头、庄桥、镇海新城,最终到达俞范组团,线路全长约38.8km,全部为地下线,设站25座,其中换乘站11座。最大站间距3471m,最小站间距937m,平均站间距约1602m。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包括4号线西延和东延工程,4号线向西延伸一站一区间,从4号线慈城站引出后,沿着宁慈西路向西北方向敷设,敷设至宁慈西路与枫林路交叉口,在路口东侧设置终点站慈城西站。线路长度约2.5km,采用高架敷设方式,设1座车站,为高架站。4号线向东延伸一站一区间,从4号线东钱湖站引出后,向东南转弯,沿安石路西侧走行,穿越奕大山、奥克斯企业会所,在国际会议中心选址西侧规划道路与白石南路路口设国际会议中心站。线路长度约2.5km,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1座车站,为地下站。(本次招标不含国际会议中心站土建工程)。

2.3招标范围:1.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不含国际会议中心站土建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含相关配套专题);

2)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3)全过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

4)线路、限界、车辆、行车组织与运营、工程筹划、车站土建(区间、结构、建筑、人防)、装修及导向、车辆段停车场、轨道、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火系统)、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站台门、电梯及电扶梯、综合监控(含fas、bas、acs、afc、安防等)设计;

5)相关专题研究;

6)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全过程报批、评审及会务组织工作,配合施工、监理及其他专项咨询招标工作,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提供设计交底、变更服务等技术工作,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营、竣工验收等服务,负责对外设计技术协调等。

2.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全过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

3)线路、限界、车辆、行车组织与运营、工程筹划、车站土建(区间、结构、建筑、人防)、装修及导向、车辆段停车场、轨道、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火系统)、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站台门、电梯及电扶梯、综合监控(含fas、bas、acs、afc、安防等)设计;

4)相关专题研究;

5)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全过程报批、评审及会务组织工作,配合施工、监理及其他专项咨询招标工作,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提供设计交底、变更服务等技术工作,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营、竣工验收等服务,负责对外设计技术协调等。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之日为止,预计69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本条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本条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勘察资质: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上述3.1.2(1)项中第②或第③或第④条要求以及上述3.1.1、3.1.3款规定,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上述3.1.2(2)项规定以及3.1.1、3.1.3款规定,承担工可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上述3.1.1款规定。

3.2.4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5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6时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576196707@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5日9时 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王力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人:范少亮、范琦                     

 话: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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