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8 浏览量:2875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5.2.3.1任一投标折扣率超出相应招标控制折扣率范围按无效标处理,低于相应招标控制折扣率范围下限的,商务标得分为0分。”
修改为:
4.5.2.3.1任一投标折扣率超出相应招标控制折扣率范围上限按无效标处理,低于相应招标控制折扣率范围下限的投标人的评标折扣率不计入基准折扣率计算,且其商务标得分为0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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