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6 浏览量:1382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招标编号:zb-sg-bz-2021005
项目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土建施工项目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土建施工项目已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项目概况:招标人本次招标相应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土建施工。
2.3招标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根据招标人临时用电建设的实际需求,由招标人按一项目一委托方式委托临时用电土建施工,包含基础、电缆井及电缆管沟等(包含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总工期约 1095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以招标人提交的任务单日期为准);接到招标人施工任务后,每个临电工程计划工期15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工期,施工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单个临电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包含每个临电工程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单个临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国网供电公司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等送电要求。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4个标段。
ⅰ标:鄞州区域;
ⅱ标:海曙、奉化区域;
ⅲ标:江北区域;
iv标:镇海、北仑区域;
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按标段编制、装订并在封面及包封上注明标段名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可为同一组;投标文件包封上未注明所投标段的标段名称,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4个标段任意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3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1开标时间:2021年4月16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
7.1金额:
ⅰ标:人民币 30 万元整;
ⅱ标:人民币 25 万元整;
ⅲ标:人民币 25 万元整;
iv标:人民币 20 万元整。
7.2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陆获取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16:00(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按标段分别投保)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险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澄清、修改文件提供的格式。
采用线上电子银行保函的申请途径: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采金服平台系统https://www.cyc-fund.com/?areacode=330200
采用线下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银行保函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采用线上电子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担保公司出具,申请途径: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采金服平台系统https://www.cyc-fund.com/?areacode=330200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担保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4006906108(电子银行保函和电子担保保函服务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邵工
电 话:0574-8388365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姜春辉、鲍顺翱、金明凤
电 话:0574-88358137
电 子 邮 件:339333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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