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公告

时间:2017-04-05 浏览量:2388

1、公告时间:2017年4月5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海曙区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项目。
3、项目概况与出租范围:出租物业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假山巷81号,独立一幢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共1052.31平方米,该物业已经解危施工,共五层,一梯二门四户,毛坯。
4、经营期限:免租期(装修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营期最长不超过5年。
5、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承租方法人代表须对承租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担保。
6、承租用途:该物业二至四楼仅作为居住用途,一楼物业在承租方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改作其他用途(在合同谈判时意向承租方应明确一楼用途)。
7.1、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请于2017年04月06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我公司联系人,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报价单和合同范本,在2017年4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填写完报名表和报价单并递交至我公司联系人(报价单应密封后送达)。2017年4月18日17:00(北京时间)止为报名截止时间。
7.2、看房时间:我公司将安排于2017年4月17日10:00至16:00(北京时间)统一看房。
7.3、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定于2017年4月19日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定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1015室。
8、出租基准价:假山巷81号物业出租基准价为20万/年,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基准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9、成交办法:本次出租谈判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优先成交。  
10、租金支付及押金: 该物业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1、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公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2、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程雪平   王泽峰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82363   1825741007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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