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时间:2017年05月03日
2、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鄞州区五乡西路9号物业出租项目。
3、项目概况与出租范围:
3.1出租物业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西路9号,独立厂区,建筑面积共3273.7平方米(含雨棚、门卫用房等)。
3.2该物业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承担水电开户建设事项和费用。
4、经营期限: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5、承租方资格要求:承租方要求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以企业承租的,承租方法人代表须对承租方签定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个人无限担保。
6、承租用途:工业生产、仓储用途(不含危化品生产、仓储用途)。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应明确该物业的租赁用途。
7.1、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请于2017年05月04日9:00至2017年5月15日9:15(北京时间)联系我公司联系人,并到我公司联系人处领取报名表和报价单,在2017年5月16日9:15(北京时间)前填写完报名表和报价单并递交至我公司联系人(报价单应密封后送达)。2017年5月16日9:15(北京时间)止为报名截止时间。
7.2、现场查看时间: 2017年05月04日至2017年5月15日每天10:00至16:00(北京时间)可实地查看。
7.3、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定于2017年5月16日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定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宁波轨道交通大楼103室。
8、出租基准价:出租方对该物业设有出租基准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未达到出租基准价,出租方有权终止该物业的出租。
9、成交办法: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在报名单位报价达到出租基准价的情况下,该报价及合同条款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签定出租合同;如有二家及二家单位报名的,原则上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单位优先成交。
10、租金支付及押金: 该物业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支付,押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
11、意向承租方填表报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了解本次出租物业所有情况,认同并愿意按我公司租赁合同范本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2、参加谈判人员须为报名单位法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单位法人(经营者)参加谈判时须带上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如由被委托代表参加谈判,则须带上授权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程雪平 王泽峰
联系电话: 0574-83883288 13857882363 1825741007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