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3 浏览量:3983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5】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谢家、甬兴)建安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110kv谢家主变电所所址具体位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以西,规划云飞路以北地块,行政上隶属于江北区洪塘街道。进所道路考虑从规划的洪塘中路引接,长度约10米,宽5米。
110kv谢家主变电所建设规模远景为2×63mva,本期工程规模2×20mva;主变为三相双圈有载调压,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10kv进线远景及本期均为两回,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电气主接线采用二级母线接线,一级母线采用两段单母接线,二级母线采用二组单母分段接线。35kv出线本期6回,远期14回;35kv出线均为电缆出线。35kv无功补偿采用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本期容量配置为2×2.4mvar;远景容量配置为2×6mvar。35kv中性点接地采用电阻接地方式,每台变压器各配置一台接地电阻柜,单台接地电阻采用20.02欧姆,接地变容量为3000kva。
110kv甬兴变电所位于鄞州区鄞州大道与宁横公路西北侧地块,220kv下应变南侧。
110kv甬兴变电所建设规模为近期2x40mva,远期预留2x63mva安装条件;主变为三相双圈有载调压,电压等级为110/35kv。110kv进线及远景及本期均为两回,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电气主接线采用二级母线接线,一级母线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二级母线采用二组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出线本期8回,远期10回。35kv出线均为电缆出线。35kv无功补偿采用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配置为2x2.8mvar,远期预留2x3.6mvar安装条件;35kv中性点接地采用电阻接地方式。主变电所35kv侧通过接地变压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单相接地电流按1000a考虑。接地隔离变短路阻抗不大于30欧姆,接地电阻20欧姆。接地变压器与所用变压器分开设置。
2.3 招标范围:
(1)110kv谢家、甬兴主变电所所址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场坪处理、地基加固、土石方工程、场区道路、室外硬化场坪、室外绿化、房屋土建及装修等);
(2)110kv谢家、甬兴主变电所所有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安防系统、通信设备以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3)110kv谢家、甬兴主变电所各二回110kv线路工程(包括电缆工程、电缆廊道土建工程、通信工程等);
(4)110kv谢家、甬兴主变电所35kv出线土建工程;
(5)110kv谢家、甬兴主变电所至宁波电力调度、各市区监控中心等系统通信设备及相关工程;
(6)启动试运行。
以上范围的施工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和内容”。
2.4 计划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计划工期:33个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均不含临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到2017年9月19日16时00分前(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发票在开标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统一领取。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6 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中的任一种形式。
5.2.1 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9月1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以下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0670737279(虚拟子账号)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2 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单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
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的,附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3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9 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4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 宁波日报 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宁穿路3399号901室(北楼)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王力、汪琦
电 话: 0574-83884628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民营工业区横港路79号
邮 编: 315101
联 系 人: 施琪嵘、段丽伟
电 话: 0574-87689053、87179297
邮 箱: 309878642@qq.com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 号: 94160078801100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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